
1、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3、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工学、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5、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根据录取原则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综合(综合改革省份依次看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选考科目的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