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迁移一般来说,是没有加急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及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