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12 07:25:42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确保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同时,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导读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确保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同时,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确保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同时,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确保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同时,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