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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12 0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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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什么?

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关于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说法错误的是: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补领、换领。申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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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关于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说法错误的是: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补领、换领。申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关于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说法错误的是: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补领、换领。申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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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关于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说法错误的是:在登记地办理遗失声明后,必须在登记地申补领机动车号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补领、换领。申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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