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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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2 00:52:05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导读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