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项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12 04:18:13
以下哪一项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决定逮捕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予以控制。
导读决定逮捕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予以控制。

您要问的是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是什么吗?决定逮捕。
决定逮捕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予以控制。
以下哪一项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决定逮捕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予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