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填写说明如下: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要求:已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码的企业,必须填写统一码。两者都有的,分别填写。
二、 统一码填写方法:统一码长度必须为18位。企业2016年1月已取得统一码的,在TRAS企业端“录入注册信息”界面填写。2月-12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在XXB->E36单元格填写。一旦填写,不再修改,填写时请认真检查。一月可在【任务】-【修改注册信息】菜单修改统一码。
三、 纳税人识别号,只能在一月填写,以后月份继承且不能修改,填写时请认真检查。
四、 年初填写了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写统一码的企业,到12月由税务机关更新报表户代码。操作方法:点菜单【工具】-【根据表元更新报表户代码】。其功能为:用12月XXB->E36中的统一码,刷新该企业的报表户代码。
公民信用代码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时,为简便或保密用来代替个人身份及信用信息状况的一组代码。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专门机构按照一定编码规则编制,用于识别公民身份、标识公民信用信息,是公民唯一的、不变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