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贷款的分割方式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对此进行判决。若该债务属于个人,则无需双方共同偿还。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多种情况,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
法律分析
离婚后贷款的分割方式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对此进行判决。若该债务属于个人,则无需双方共同偿还。
一、离婚后贷款的钱怎么分割
离婚后贷款的钱分割方式是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债务,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原则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一方法定或者约定予以确认,并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夫妻一方向其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都负有担保责任。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拒不承担或者减轻债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认债务性质,并依法处理。
结语
离婚后贷款的分割方式由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可以对此进行判决。若该债务属于个人,则无需双方共同偿还。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