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浙绿银的律师函可以直接拒收,然后也没什么影响。
律师函非传票,可协商宽限。催收方式需合法,不得恐吓。逾期应积极处理,赚钱还款或协商解决。
浙江绿银律师事务所主要就是根据提供的逾期人员名单发送催收内容的律师函,以起到提醒当事人及时还款的目的,可以选择拒收,因为目前律师函催收已经成为常规操作。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对方将采取法律行动,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了合同约定,可能会被判处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因此,应该认真对待这封函件,并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律师函不是法院传票。律师函对某一事情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是在法律层面向逾期人传达逾期行为的评价,以及预期法律后果的告知。律师函不是法院的传票,对逾期的人约束力不大,所以即使收到律师函之后也不要过分紧张,如果资金周转确实困难,也可以和对方协商宽限的方式和途径。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催收的种类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中,相对于威胁、恐吓甚至爆通讯录的方式,律师函似乎文明很多,但对很多人心理产生的压力或许更大。需要指出的没有恶意的借贷只是普通民事关系,即便是律师函的方式催收也要遵守法律,也不能利用律师函进行威胁、恐吓,否则当事人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