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百分之30、50、80、85这几种比例。根据律师普法、法师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查询得知。
1、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20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百分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百分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百分之10。
2、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百分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百分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3、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一个待遇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专项门诊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百分之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百分之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