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包括:
1. 必须在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2. 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
3. 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
4.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
5.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宿州市高新区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