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代理房屋买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
2、代理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包括陪同看房、签订买卖或租赁合同并及时备案等。
3、居间介绍,即接受卖方或出租方房源,向买方或承租方介绍房源。
4、提供房地产咨询服务,包括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5、房地产抵押贷款代办和房地产登记手续代办,为委托人提供便利。
6、实地看房,确保买卖双方能够亲自考察房源。
7、代拟房地产交易合同,确保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居间服务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佣金标准等相关事项,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或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不得收取佣金。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居间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擅自拆分、另立项目、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