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间驾驶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的灯光是:远光灯和近光灯交替使用。
1、夜间与机动车会车时,应该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交替使用。远光灯和近光灯有不同的作用:远光灯:可以照亮前方远距离的路面和道路标志,提高车辆驾驶者的视野,使其能够更好地观察前方路况和障碍物。
2、夜间与机动车会车要使用近光灯。如果会车之前使用的是远光灯,那么要提前在150米左右位置切换为近光灯,会车结束后再根据路况转态切换回远光灯。
3、夜间与机动车会车,不仅是为了礼貌,还是为了安全着想,一定要开启近光灯,如果之前是远光灯,那么一定要提前换回近光灯,等待车辆会车以后,再根据路况来决定是否要开启远光灯。
4、夜间会车应使用近光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要提前选择交会地点。
5、夜间行车须打开远光灯和示宽灯(又称示廓灯)。夜间会车时应切换到近光灯,会车完毕后应该立即再次开启远光灯。
6、夜间与机动车会车使用的灯光方法如下: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配合变换远近光灯。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内时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防眩目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