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显示,一般来说,净资产审计报告是为了确认企业的净资产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净资产审计报告可以直接出给受让方。
如果转让方或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或者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或者涉及境外国有产权转让等情况,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净资产审计报告可能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披露或备案,不能直接出给受让方。
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安排,或者涉及虚假交易、违规担保、逃避监管等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违规的融资性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净资产审计报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作废,不能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