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流是指“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流”。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专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