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24号修正)第五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机动车辆,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2、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亿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