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协定十七条废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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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5 15:40:29
中新协定十七条废止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注释: 条款失效,所附条文解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四段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条款失效,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中·新(新加坡共和国)税收协定和议定书是中国和新加坡于1986年04月18日在新加坡签定的条约。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注释: 条款失效,所附条文解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四段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条款失效,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中·新(新加坡共和国)税收协定和议定书是中国和新加坡于1986年04月18日在新加坡签定的条约。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

废止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注释: 条款失效,所附条文解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四段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条款失效,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中·新(新加坡共和国)税收协定和议定书是中国和新加坡于1986年04月18日在新加坡签定的条约。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
中新协定十七条废止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显示,注释: 条款失效,所附条文解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四段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条款失效,第八条和第十七条同时废止。中·新(新加坡共和国)税收协定和议定书是中国和新加坡于1986年04月18日在新加坡签定的条约。2007年7月11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新的政府间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年8月24日,双方签署了该协定的第二议定书。该协定及其议定书以及第二议定书(以下统称“中新协定”)已分别于2008年1月1日与2009年12月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