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扩展资料: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