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具体如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3、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