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4 06:27:40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未得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导读1、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未得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含义不同。
1、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未得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区别
1、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在未得到全部价款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面临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