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合并执行会减少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18:28:28
文档

合并执行会减少吗

一、拘役算不算前科;拘役算前科。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
推荐度:
导读一、拘役算不算前科;拘役算前科。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


合并执行并不是必然减少的。合并执行是指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一、拘役算不算前科
拘役算前科。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
4、拘役是由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在监狱缓刑期间又犯偷窃罪该怎么判刑
缓刑期间又犯盗窃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三、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一人犯有数罪,即一人犯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对其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
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文档

合并执行会减少吗

一、拘役算不算前科;拘役算前科。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