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义乌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信息公开的流程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我国是一个以人民利益为主的国家,一切事宜都以人民为主。国家对于信息的公开,让人们可以更加方面的了解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及国家发生的重大事件,可以促进人们参与国家事件的讨论,让人们更加关系国家的发展前途,促进人们爱国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