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请批准逮捕不用换押证,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
1、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
2、同案卷材料、证据;
3、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
一、犯罪嫌疑人换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
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并不是人民批准逮捕以后就会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到的看守所当中,所以在这个阶段没有必要制作换押证,因为批捕以后还是继续关押在原来的看守所。况且如果不批捕的话,机关还得先释放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