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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直接考驾照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2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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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直接考驾照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二、监外执行和缓刑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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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二、监外执行和缓刑怎么区分。


道监外执行期间是不可以考驾照的,因为一般只有身体状况恶化的犯人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所以监外执行期间的犯人身体状况是无法考驾照的。
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怎么区分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区分监外执行和缓刑,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缓刑是对社会没有危害,监外执行是对于一些特殊犯人,不适宜在监狱执行的,其次监外执行是对于这类特殊情况一旦消失,就要收回监外执行,而缓刑不是。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三、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无期徒刑不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只有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才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拘留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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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能直接考驾照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二、监外执行和缓刑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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