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复核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23:17:09
文档

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复核吗?

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推荐度:
导读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提出复核的请求。复核鉴定,是指为避免鉴定结果发生差错而再做一次复查审核鉴定的措施。如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或是提请补充鉴定后,鉴定人仍坚持己见,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再鉴定;以及鉴定人之间意见分歧或不能做出明确鉴定结论时,都可进行复核鉴定。
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该鉴定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出具的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

文档

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可以复核吗?

一、司法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