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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书一年后还能推翻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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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书一年后还能推翻吗?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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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整个工伤事故职工可以有的维权时间也就是一年而已,更不用说是对工伤认定书存在争议的,工伤认定书不满的话是要求在接到工伤认定书60天以后就要及时的提起行政复议的,或者三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年以后还想推翻工伤认定书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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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认定书一年后还能推翻吗?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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