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的有效形式有: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当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上必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签名见证,且应当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书;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
5、口头遗嘱,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
遗嘱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