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同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热线:0352-7982118。
房产交易中心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房地产交易登记、发证和档案归集等;
2、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网上用户认证、房地产交易各类合同网上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3、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房产市场信息的分析;
4、负责房地局系统的项目管理,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
5、负责完成局交办的重大工程房屋调查工作,房地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发布上报等;
6、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