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驶证丢了车在外地的办法如下:
1、行驶证本人持车辆影像资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向车辆登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行驶证;
2、如果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向车辆登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行驶证。
行驶证丢失补办的流程如下:
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3、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带上身份证去,到年检的地方去申请补办,一般两周即可先去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挂失一周后才可办理补办手续,需要身份证、驾驶证、购车发票、完税证和车辆等资料。凭登报证凭证、居民身份证到车管所申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机选取或者按照选号规则自行编排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发放号牌号码,号牌号码公开向社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