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派出所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周五工作日时间:早10:00-晚18:00。
派出所职责如下:
1、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2、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3、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4、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5、管理户口;
6、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7、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8、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9、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10、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地区大小、人口多少、社会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人至二人,人民警察若干人。公安派出所在市、县公安局或者公安分局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