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税务局银行账户备案: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3、在列表中选择“制度信息报告”。
4、点击“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5、点击“增加”,正确录入账户信息,点击“下一步”。
6、上传账户开立证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证件的有效性。
2、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扣缴义务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审核是否逾期办理银行账号报告,如逾期办理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5、经系统录入纳税人的银行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