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股票质押是债权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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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6 15:05:35
民法典规定股票质押是债权行为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导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票质押不是债权行为是物权行为,股票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股票的占有对债权人进行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股权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股票质押是债权行为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