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分权制衡原则。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构,相互制衡;
2、自治原则。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规章,由股东制定;
3、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的作用:
1、有力推进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2、为公司的组织及其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新法以解除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3、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以其为调整对象的公司法在维护整个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中的重大作用;
4、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相当于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各方利益予以平等保护,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