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反诉是受15天限制,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反诉也是受15天限制。被申请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第2日开始计算15天,是被申请人的起诉期限。可以反诉;
2、但是至于是否受理,需要看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是否具有不可分性。
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1、由争议的当事人协商处理;
2、邀请调解组织来调解;
3、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