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1、雇佣合同中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有:
1、 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讳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