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转户的要求
投资纳税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以上(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个税)。
二、居转户的办理流程
办理人房产要求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一般情况下,优先通过审批顺序:拥有个人房产落户、单位集体户口落户、在本市拥有直系亲属的房产落户、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落户。配偶随迁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人)应具备条件:通过激励条件的重大贡献、获得奖励,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专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
三、具备的条件
1.稳定工作
2.正常缴纳本市社保
3.配偶已经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含随员证)”即可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子女随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