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学校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教育行政关系,这是与学校之间的一种纵向关系,主要受行调整。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教育民事关系。这类关系涉及财产、人身、土地、学校环境,联合办学、成果转让、校办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的权益,主要受民法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