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1、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2、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3、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4、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5、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6、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对律师业务指导、交流工作经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加强与外国律师之间的民间交流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信息调研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