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关于未成年规定具体如下:
1、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6、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7、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