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责发生制和现收现付制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2、使用对象,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3、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4、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