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人身及财产权利:
1、政治权利;
2、社会经济权利;
3、住房权;
4、婚姻自由权利;
5、财产所有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人身自由权利;
8、宗教信仰自由权;
9、受赡养扶助权利;
10、继承权。
对于老人的规定如下:
1、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