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词解释假药:
1、药品成份和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过期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标准范围。假药是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