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防疫政策:
出福建:
1、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2、不再开展落地检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入福建:
1、向所在社区报备;
2、5天3检;
3、5天居家隔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要的防御措施就是做好个人防护,具体手段如下:
1、尽量减少外出,不要去人群聚集处,避免近距离接触任何有感冒或流感样症状的人。
2、外出前往公众场所,去医院就诊或乘坐交通工具时,注意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3、不要接触购买和使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保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
4、注意手卫生,勤洗手,使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5、打喷嚏或咳嗽时,不要用手去捂,要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口鼻。
6、居室及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勤开窗,多保持通风状态。
7、注意多喝水、休息,避免熬夜,适度运动,以提高个体免疫能力,注意营养,合理饮食,肉类、禽类和蛋类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