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15:38:32
文档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财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
推荐度:
导读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财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财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文档

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变相财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