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河区房票安置政策如下:
1、房票安置并非强制,只是在安置方式上,多增加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2、凭安置房票可购买商品房等产品!凭安置房票购买商品房等人群还有额外奖励;
3、房票持有期间房票票面金额不计利息;
4、房票等同于货币资金,可直接用于验资、冻资等;
5、房票不得提现、转让、买卖、赠予、抵押、质押等;
6、房票自开出之日起,兑付期限至同批次空号分房公告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7、被征收人在兑付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购房,应及时与房票出具单位办理房票退回、空号卡领取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