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分包括以下几种:
1、警告,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2、记过、记大过。这是两种程度有所区别的行政处分。一般来说,记过、记大过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的规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给予警告处分过轻,给予降级处分过重的情况。
3、降级。作为一种行政处分,降级的含义是降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
4、撤职。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5、开除。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
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声誊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的集会、、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赔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