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1、一般条件是对中国公民普遍适用的条件,它是指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
特殊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都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
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