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增加诉讼金额是可以的,民事案件在开庭后还是可以增加诉讼标的额的,不过最高法当中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是如果要变更诉讼请求的话,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而举证期限的话,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增加诉讼标的额最迟要在辩论结束前提出。具体的诉讼比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