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征税范围具体列举增值税和消费税交叉如下:
1、如果过度地消费,会给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
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并在使用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资源产品,如汽油、柴油等;
5、产销数量较大,税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等。
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