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立执行案5日内分配法官。
执行立案条件如下: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2、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3、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4、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案件属于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官的工作职责有:
1、依法参加合议庭、独议审判等案件的审判工作;
2、在审判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国家法律制度秉公执法,不得出现偏担、刁难等不公正举措;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庭审工作正常进行;
4、在案件判决时,对可疑问题进行严格探查,仔细整理并阅读案件报告;
5、保守案件内容和国家秘密,不得私自透露案件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
6、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配合上级机关开展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